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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龄童幼儿园内右腿被摔骨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00:3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永利) 陕西师范大学幼儿园小小二班的3岁小朋友苗苗在上游戏课的过程中摔倒在地,造成右腿胫骨骨折。经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苗苗受伤后导致双下肢相差1.5厘米,并跛行,被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6月11日,苗苗的家人再次来到幼儿园就相关赔偿问题与对方进行协商时,双方因其中部分费用而产生分歧,园方建议苗苗的家人直接走法律程序。

  苗苗的妈妈梁捷说,去年10月10日14时,她接到陕西师范大学幼儿园的电话通知说,苗苗上午10时左右在上游戏课的过程中摔倒在地把腿扭伤了。她赶紧跑到幼儿园,发现孩子坐在床上啼哭不止,右腿肿胀。代课老师李某介绍完孩子受伤的经过后准备陪同她一起前往医院检查时,被另一位姓李的主管老师阻止,她只好单独带着苗苗到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检查。经X线片显示,苗苗右胫骨下段连续性(3截)中断,被确诊为右胫骨下段骨骨折。

  今年3月12日,梁捷委托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针对苗苗的伤残情况进行了司法鉴定。经过法医学检查,苗苗双下肢表皮无异常,左右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活动正常。右小腿中下段压痛不显。右下肢长44厘米,左下肢长42.5厘米。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相关规定,被鉴定人苗苗伤后致双下肢相差1.5厘米,并跛行,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

  梁捷认为,该起事故发生前,苗苗不足3岁,为无民事能力的人,造成苗苗人身损害事实的发生,幼儿园负有未尽到监护管理的责任,应该赔偿苗苗受伤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对此,陕西师范大学幼儿园认为,除医药费外,他们对其中的部分费用存在异议,苗苗的家人可直接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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